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职业素养,为学生成才、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招生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省级宏观管理,市州统筹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机制按照“定规则、搭平台、强监管”思路,建立完善严格管理、刚性落实的统一招生工作机制。省、市(州)、县(区)都要成立高中阶段招生统一领导工作机构,全面领导、指导、监督招生工作,高中阶段职普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下达计划任务、统一推进进度、统一执行录取公示。建立职普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严格生源管理、精准核定办学规模、统一公开公示办学资质,联合监管,同步推进。建立初中毕业生升学追踪机制,对毕业生的去向要登记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全兜底招生。强化管理问责机制,严格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考核,对普通高中超计划、降分数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中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追究责任、限制招生。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月报制度,对职业学校招生组织不力、宣传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督促。
(二)建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平台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一平台、同一时段、同步招生,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均须通过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各市州要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遵循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本地区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并严格执行。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主动对接东部对口省份,商定东西协作招生人数,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按计划完成招生。
(三)规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公平、公正、规范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招生过程中出现地方保护和无序招生的倾向。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审核通过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不得招生。允许教育部下达在甘招生计划和外省教育厅备案的省外中职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中职学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开设招生宣传专栏,提供学校招生简章查询、在线咨询、网上报名等服务。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在普通高中就读)。各地要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对违反六个“严禁”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公开通报。
(四)扩大中高职一体化招生规模根据国家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培养“五年一贯制”学生,逐步扩大比例。招生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厅审核发布,招生专业须是具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学校特色专业或骨干专业。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生。“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的学生在中职学校学习阶段,注册中职学籍,转段进入对应高职院校后注销中职学籍、注册高职学籍。由衔接培养的高职院校牵头,统筹制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省内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志愿单列,录取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招生部门负责。“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高职院校牵头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提交教育厅备案。开展衔接工作的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要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制方式、资费标准等内容,加强衔接工作宣传。
(五)稳步开展中职-本科“3+4”衔接招生在全省高等院校年度招生计划中单列部分计划用于支持中职-本科“3+4”衔接工作。中职-本科“3+4”衔接模式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与当地重点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相一致。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阶段,前三年注册中职学籍,经考核测试合格并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录取后,注销中职学籍、注册本科学籍。由对应本科院校牵头,统筹制定完整的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分段组织实施,系统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六)探索高中阶段普职融通发展新模式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探索普通高中文化基础知识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知识技能教育相互融通,推进职普教育均衡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普通高中分流是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互相渗透融合的一种新的教育方式,基本培养方式为“一·二分段、高二分流”,即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在普通高中学习确有困难或自愿接受中职教育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在高一学年结束时或在高二第一学期结束时转入中职学校,接受两年或一年半左右的中等职业教育,完成学业毕业后参加各类升学考试或选择就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要整合职教资源,打破行业、部门界限,把市(州)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及招生纳入市(州)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把职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招生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重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加强职业指导、职业精神培养与健康教育,强化文化基础与人文素养教育。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打造特色品牌专业。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增强人才培养针对性。严格执行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加强质量监测与评价,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保障机制,创新课程教材体系,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夯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质量基础。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各地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招生工作政策宣传,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