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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考场规则

2018年11月02日  |  来源:   |  作者:

1、考生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旷考。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该课程以旷考论,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2、凡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间办理缓考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以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

3、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的左上角备查。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听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不发放试卷,当次考试以旷考论处。

4、考生进入考场,只许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橡皮等。不得将书包、课本、字典、草稿纸、笔记本、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若携带上述物品时,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5、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的考生,考前必须关机并上交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归还考生,对拒不关机、上交者,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在考试前考生要检查座位周围及桌面,若桌面上刻、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否则,开考后监考教师发现此类情况,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

6、分发试卷时,考生不得离开座位。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学号、年级、专业等相关信息,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缺题、字迹印刷不清或错发试卷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答题时,一律在指定的位置用黑色或蓝色钢笔、中性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卷面整洁。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使用自备纸张。

8、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能交卷。

9、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互相暗示;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为他人提供窥视方便,以及请他人或者为他人代考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不交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以旷考论,课程考试成绩记“0”分。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及周围逗留、谈论、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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