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特依据《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奖助学金种类、标准及等次: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盛彤笙奖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500元/人;三等2000元/人。(以上金额仅供参考,依据当年学校下发为准)
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和基本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坚持“择优奖励”,助学金坚持“应助尽助”的评定要求。所有奖助学金需在上一学年累计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岗位助理或者志愿者服务才能参加评选。
(一)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由三、四年级各班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推选1名候选人,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名额进行综合选定;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排名在本班级前10%;同等条件情况下,以综合测评成绩、四六级通过情况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为优先考虑因素。
3. 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主持或参与完成一项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同等条件情况下,以综合测评成绩、四六级通过情况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为优先考虑因素。
2.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一学年内至少应尽20小时的志愿服务义务,否则,取消下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三)盛彤笙奖学金
盛彤笙奖学金获得者须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5%,应当积极参加创新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本项奖学金没有名额限制,达到条件均可申报。
(四)国家助学金
各类助学金尽量用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困难程度和综合表现确定等级,确保“应助尽助”。各类助学金获得者每学年第一学期需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10小时岗位助理工作或者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累计完成志愿者服务10小时,学院截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对志愿者时间进行审核,不满10小时扣发50%助学金。
三、其它规定
1.留级、休学、试读和延长学制期间均不能享受奖助学金。
2.评定学年内受纪律处分者,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3.奖助学金评定后一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自处分文件印发之日起停发奖助学金。
4.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后10%者原则上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5.欠缴学费两年(含)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缴学费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评议认定,学院严格审查后可申请奖助学金,其奖助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学费。
6.本学年内享受3000元以上或者连续资助者原则上不再享受助学金。
7.凡在奖助学金评定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已获得者收回全部奖助学金。
二〇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