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大学工发[2016]13号
为准确全面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类。其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学生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当前经济条件很差,无力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费用,需要学校给予一定资助的在校、在读的本科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对承担在校期间的生活必需费有一定困难的在校、在读的本科生。
(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亲家庭学生(户口本及相关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且家庭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学生(乡、镇政府证明);
4.低保户家庭学生和精准扶贫家庭学生(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精准扶贫登记底册复印件);
5.家中有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有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无力支付学费等情况的学生(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和患病证明、当地县民政部门证明及相关证件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身体残疾及本人在校期间患重大疾病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且对家庭经济造成直接影响的学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住院和患病证明);
7.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重要依据(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班级意见,学院审核并签注意见);
8.虽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但经本人申请、班会据该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充分讨论认可的学生(需提交班级意见报学院审核并签注意见)。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且凭借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地方政府证明及贷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2.家中有二个(含)以上在非义务学校就读的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院)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3.父母年龄均超过55岁,且家庭经济收入较低(户口本和乡镇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依据(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班级意见,学院审核并签注意见)。
5.虽不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但经本人申请、班会据该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充分讨论认可的学生(需提交班级意见报学院审核并签注意见)。
(四)学生虽能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存有如下表现者,取消其贫困生认定资格:
1.该生消费水平高于在校生基本需求,超支购买非必需品;
2.该生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给予记过(含)以上处分或有严重违纪行为尚未处理的);
3.有不诚信行为者(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的;提供与实际不符的家庭经济情况;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其他有违承诺的行为等);
4.自由散漫、有不良行为者(如吸烟、喝酒、赌博、请客聚会、打架斗殴、出入不健康场所等),虽经批评教育拒不悔改者;
5.学院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认为不能认定的其他情况。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
设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助理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工作以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
(三)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推荐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9月开学初进行;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教育期间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委会提交个人申请书、各类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讨论确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生活状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并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初步确定本班级中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提交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三)班级民主评议。由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会须有本班4/5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及排名,报学院评审。
(四)学院评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本学院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五)学校审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1.学院要加强对申请认定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教育学生如实、准确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2.各学院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资料和数据信息库,随时关注、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情况。
3.学生提交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中主要认定因素不可改变者,认定结果的有效时限可延至其毕业离校;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中主要认定因素可变者,认定结果只在当年度有效,下一年度仍须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再次认定。
4.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该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奖助资格,追缴回已资助的各类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诚信记录装入本人档案。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学生申请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甘肃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甘农大学工字〔2011〕14号)即行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8月27